国家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帮助指导大学生顺利就业。
■关于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人事问题经常是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一个重要的困扰,国家出台的政策也在对不适合大学生就业实际情况的政策做出调整。
相关政策:
1.教育部16号文件中规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取消限制高校特别是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2.教育部19号文件中指出,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3.人事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取消一切不利于高校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关于到西部去
西部大开发政策打开了大片的人才需求的缺口,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既解决了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同时支援了西部的经济建设。
相关政策:
1.为了鼓励这部分到西部工作的学生,教育部1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关于支教、支农的基础工作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兴起,是高校毕业生寻找机遇的好时机。
相关政策:
1.教育部19号文件
a.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b.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c.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原则上都应由具备大学学历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2.人事部发出通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1.为了帮助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教育部提出了采用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多种就业渠道,教育部第19号文件中提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