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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步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毕业生,奖励150元;
   2、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励100元;
   3、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三好学生,奖励80元;
   4、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励50元;
   5、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术科研奖,奖励50;
   6、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文体优秀奖,奖励50元;
   7、 特殊贡献奖(根据获奖情况再定奖励金额);
   8、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奖励100元;
   9、 最佳文明宿舍,奖励40元;
    10、  有特殊贡献的,视具体情况发给奖金。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 必备条件: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无违纪行为。
   (二) 分项条件
   1、自治区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当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文件规定为准),基本条件是:
   (1)在院期间,连续两年荣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名列班级前三名;
   (3)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4)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2、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以当年学院下文条件为准),基本条件是:
   (1) 在院期间,累计两次荣获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 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名列班级前十名;
   (3) 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
   (4) 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3、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三好学生
   (5) 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高、综合测评成绩良好以上;
   (6) 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
   (7) 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4、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1)本学年担任班委或各级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的干部以及院级社团负责人、宿舍楼长、宿舍自管会负责人工作,以身作则,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2)学年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
   (3)综合测试评成绩优良以上,所住宿舍文明卫生达标。
   5、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术科研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本学年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
   (b)本学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的书法、摄影、绘画等比赛奖励;
   (c)本学年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翻译作品、新闻报道比较多(文科4篇,理科2篇);
   (d)各科成绩及格以上。
   6、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文体优秀奖
   (a)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
   (b)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体育达标;
   (c)在学校以上的文艺、体育等比赛活动中获奖者。
   7、突出贡献奖
   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区)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有文件依据)的学术知识、科技发明、制作、文艺比赛获奖者和体育破纪录者,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

 

 

 

 

 

 

 

 

 

  (c) 获精神文明奖,按四—六名成绩给予奖励; 
   (d) 参加体育比赛破纪录者,校级100元,省(区)级200元,国家级500元。
   8、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
   (e) 全班学生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政治学习扎实有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积极参加升国旗、早操等集体活动;
   (f)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风浓厚,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或一年来有较大加幅度提高;
   (g) 自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记过处分记录;
   (h) 思想品德高尚、班风好、集体荣誉强、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尊敬师生,文明礼貌;
   (i) 经常开展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高,体育达标人数达90%以上;
   (j)同学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及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宿舍内务整洁,本学年本班所有宿舍内务卫生都达标,评为“文明宿舍”的比例占80%以上。无晚归和不归现象;
   (k) 积极参加学校各级比赛,获各类比赛团体奖较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奖面宽;
   (l) 班委团结合作,工作创新、扎实、有特色、方法得当,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最佳文明宿舍奖 
   (评选办法按《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评选)
   第五条 评奖比例
   (1)自治区优秀毕业生按上级规定评选。
   (2)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术科研奖、文体优秀奖按学院当年有关文件精神评选。
   (3)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班级数的20%评选。
   (4)突出贡献奖不定比例,达到条件即可由组织参赛的单位向学校上报成绩和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给予奖励。
   第六条 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全院通报表彰;
   (3)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或小组推荐;
   (2)班级无记名投票或民主评选、班委和班主任作出鉴定;
   (3)系评选领导小组初审;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全院张榜公示5天;
   (5)学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评选要求
   院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系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把好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九条 评选时间
   学年结束、新学年开始第一个月内评选。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今天是

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