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生工作两级管理
(一)学院、二级学院二级管理实施办法(学生管理与就业管理工作)
院级学生管理与就业管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全面负责。有关学生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学生工作处、就业办分别是学院行使学生管理、指导学生就业的主要职能部门,主管学生管理与就业的日常工作,着重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工作。院级学生管理与就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等有关全院性的学生教育管理政策、条例,并做好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2、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二级学院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工作关系,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全院同学做好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如升国旗、全院学生大会、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等;
4、负责全院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指达到留校察看以上)及跨二级学院违纪事件;
6、负责组织新生的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和军训等,同时做好毕业生的宏观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举办全院性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班,研究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
8、组织好辅导员、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和学生的“创优争先”活动及表彰工作;
9、负责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
10、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及毕业班学生的档案寄发工作;
11、协同院学生心理咨询室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
12、协助团委指导院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13、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工作;
14、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如审批、办理学生休(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
15、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与 “双选”洽谈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宏观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与就业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与就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院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德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如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纪律管理、学习、生活、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
4、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提高、聘任及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5、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二级学院学生科技、文化和第二课堂活动;
6、负责本学院学生各项评优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等奖项的评选。二级学院优秀称号由二级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院级优秀称号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7、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本学院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特困生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工作;
8、负责本学院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具体内容按照《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实行;
9、负责选拔、培养、指导本学院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并指导各班级班、团干部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并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11、协助教务处、学生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初步审批学生休(复)学、退学、转学申请;
12、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并自主开展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双选”洽谈等工作,并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定期上报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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